作文题材演讲稿

原城镇企业未参保职工参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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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保范围

原城镇企业未参保职工参保方案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原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工作,因原企业关闭、停产,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下岗、失业职工,劳动部门办理了招工录用手续的按企业职工参保;没有劳动部门招工录用手续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对象的资格审查认定

  (一)凡申请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并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另各复印2份,附在赤壁市原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后;21寸彩照3张;3有劳动部门招工录用登记表(通知书)部队服役的原始档案、原企业工作的原始工资表的应提供原件。参保人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附文件后自行复印。由乡镇(办、场)本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办、场)登记表》用人单位意见栏”盖章,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写出书面报告,同时附《镇(办、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名单和参保职工填写的登记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料,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各乡镇(办、场)申报的资料集中进行审核。认定参加工作的起止时间及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劳动部门办理了招工录用手续的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退休;没有劳动部门招工录用手续的一律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退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核定人在登记表》上签字认定退休年龄。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集体审核确认签字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在登记表》上签字,经盖章后再移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养老保险参保审核专用章”建立参保人员档案。由各乡镇(办、场)统一将档案交给申请参保的职工个人,由职工个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和相关手续。

  三、参保补缴办法及退休待遇

  (一)女满55周岁(有劳动部门原始招工录用手续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档案以年市社平工资70-100%为基数,年前按22%2006年后的按20%费率一次性补缴15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与补缴年限合并为实际缴费年限。办理缴费手续后凭档案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退休,从办理缴费手续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女满55周岁(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的女满50周岁)凭档案自行办理《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和缴费不得少于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凭档案办理退休手续。

  (三)凡有劳动部门招工录用原始档案的年月日前视同缴费年限。

  四、有关政策界限

  (一)凡参保职工必须一次性缴清应补缴的养老保险费。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也不调整待遇。

  (三)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保后不执行特殊工种相关政策。

  (四)原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不纳入此次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

  (五)原城镇集体企业参保职工退休后在按月领取养老保险期间死亡的退付个人账户中未发完的余额。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六)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保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死亡的凭公安部门销户死亡证明。

  (七)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保缴费和补缴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八)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已在外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可转移到本市。已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不得重复参保。

  (九)参保职工个人已享受遗属待遇、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终止以上待遇。

  五、其他

  (一)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办理参保时间。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领导、组织专班、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实事求是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今后国家、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四)本实施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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