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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职能监督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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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地加强了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直单位(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活力。但这项工作没有更多的经验可借鉴,加之新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和完善等原因,导致纪工委监察分局(以下简称纪工委)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开展工作时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解决和完善。

纪工委职能监督工作汇报

  一、存在问题

  部分对口联系部门(单位)对自觉接收监督认识不到位,一是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方法落实不够。目前。存在回避监督现象,如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不通知纪工委参加,有关文件材料也不抄送相关纪工委等。纪工委了解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多,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不够,难以真正融入部门和单位的重要工作当中去。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监督工作及成效。纪工委的知情权、参与权小,存在着“裁判员”远离“运动员比赛场地”现象。列席部门或单位班子成员会及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上还不到位,没有完全起到派驻机构的作用。

  工作积极性不高。由于派驻机构工作运作管理规范不够健全,二是主观认识不够。部分纪工委干部存在求稳怕乱心理,怕开展工作不规范会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形象,不敢大胆放手开展巡查监督工作,工作难以有所创新。

  不同的工作方式和特点,三是对纪检监察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改革后纪工委工作面对的不同的部门和行业。不同的行政运作、权力运行规则,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勤政廉政要求,这就对纪工委的干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难以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只配了一半,纪工委委员、纪工委内设科室人员配备不齐,四是人员配备不全。要全面履行好对口联系单位的监督职责感觉到人手不够,力不从心,这也是纪工委工作不很主动的原因之一。

  存在裁判员”掌握裁判规则滞后现象,五是县委、县政府的政策和政令掌握不及时。由于纪工委未列入县委、县政府的文件发放范畴。政策掌握难以适应新体制下工作的要求。

  二、工作建议

  1加强工作领导

  探索新体制下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纪工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强化工作衔接,为派出机构大胆开展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氛围;二是统筹和指导好纪工委的工作,对经常性、共性的工作要统一研究、统一安排、统一部署,使其工作有目标、有声势,达到纪检监察全面监督的效果;三是要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纪工委干部进行工作座谈、汇报和交流,总结工作经验,促进相互交流和学习,并组织到先进地区学习,开阔视野。四是尽快配齐工作人员,为全面履行职责提供人员力量保证。

  2强化监督职能

  监督职能更加突出。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参加相关会议、参与相关工作、召开相关会议,纪工委主要履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查办案件等工作职责。以及组织专项督察和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并赋予相应的工作权限,提高纪检监察监督实效,真正把新的管理体制的监督优势转化为监督工作强势。

  3完善监督方式

  对负责联系的部门“三重一大”工作实施监督。为提高监督效果,上级机关赋予了纪工委以列席会议的方式。要有效的落实列席相关部门会议及部门文件、材料上报工作,同时还需要不断完善监督程序,如制定统一的三重一大”监督细则,进一步界定内容,明确部门告知范围、参与程度以及决策等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对“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同时,要督促部门制定和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等制度,使纪工委对“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重点放在制度的遵守和执行上。

  4创新管理体制

  纪工委职能作用很难得到充分发挥,现行体制下。特别是履行监督职能中,虽赋有监督的职能,但实际上履行监督职责阻力重重,造成实际上监督效率的弱化。所以,应当进一步赋予纪工委独立开展监督、督查、巡查等工作职能及查案处理问题的权力,充分发挥纪工委主观能动性,使派驻机构改革真正起到强化监督职能的作用。

  5加强自身建设

  实行统一管理后,纪工委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和重要组成部分。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纪工委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讲学习、顾大局、守纪律。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把责任心化为工作激情。树立敢干监督是尽责,疏于监督是失职的工作理念,用高效工作业绩为湖城建设而做出努力

  6完善考评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纪工委工作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科学考核评价纪工委的工作实绩,把纪工委干部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的内在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推动纪工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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